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

方方正正的人生

真的要賺大錢還是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.....吧

我是這麼想的



回台灣以後常常被人質疑到底在幹嘛

不去好好做份跟自己念的有關的工作

跑到爸爸公司裡打混

邊打混邊賣自己的產品

因為是文具利潤很低也很難打知名度

好不容易熬了八個多月(其實很短)

慢慢得到了一些回應

有人來找做自己喜歡的工作

心裡得到很大的滿足



好啦這樣是賺不了大錢我知道

可是衣食無缺又能讓自己很開心不就算是一種幸福了嗎?



媽媽可能要來罵我沒志氣

但我就是這樣有甚麼辦法?



爸爸說我死腦筋是個方方正正的人

但這樣生活簡單直接又有甚麼不好?

2 則留言:

  1. 當然沒什麼不好,簡直太好了

    只不過靠這些微薄的薪水~

    妳就不能當敗家女了喔~~要好好想清楚喔~~



    GG應該會是最支持妳的人

    “作自己想作的事,成就自己想成就的事,不須要為了賺錢而犧牲,除非你的

    最大嗜好就是累積財產“---出自GG語錄

    回覆刪除
  2. 這位太太 我有當過敗家女嗎???



    其實回台灣以後我真的很節制唷

    大部分的錢 我都花在發展自己的產品上面

    只有偶爾 偶爾才去買一點網購啦(偏偏都被你知道)



    以前常常會猶豫到底該努力賺錢 還是該做自己想做的事情

    到現在發現 不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我根本撐不下去啊~

    於是只好確立目標 努力往前啦!

    回覆刪除